担保对象:被省政府或市政府纳入上市后备“种子”企业名单内的企业,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、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。
担保金额:“报会”“报辅”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(含),“金种子”“科创板种子”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(含),“银种子”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(含)。
担保期限:不超过24个月。
担保费率:0.5%/年。
优惠政策:可采用信用方式开展。
担保对象:被省政府或市政府纳入上市后备“种子”企业名单内的企业,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、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。
担保金额:“报会”“报辅”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(含),“金种子”“科创板种子”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(含),“银种子”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(含)。
担保期限:不超过24个月。
担保费率:0.5%/年。
优惠政策:可采用信用方式开展。